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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法学会建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试点
时间:2021-07-29 14:11    作者:网站管理员   点击: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学会“智囊团”“人才库”作用,探索打造法学会服务法治实践的高端平台,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福建省法学会结合本省实际,向设区市法学会下发探索建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家会诊、首席把脉、公众参与”的原则,探索建立法学会会员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搭建参与公共决策、风险防控、矛盾调处和信访积案化解的法治实践平台,助推基层社会治理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职责
    (一)服务地方法治实践。充分发挥法学会的专业、人才和第三方优势,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使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成为法学会服务法治实践的高端平台。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团队,突出对当地“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进行把脉问诊,研究提出解民忧、促民生、护民利的法律措施,助力解决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服务社会治理创新。积极探索构建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牵头参与社会治理新模式,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通过开展第三方立法评估、参与立法协商、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等形式,配合政法信访维稳等部门,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平安建设,树立起法治在化解矛盾、应对风险、守护正义中的权威地位,推动依法审慎决策、依法行政和社会调节、群众自治良性互动,助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服务矛盾纠纷调处。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积极为基层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顺应推进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各地法学会要依托基层法律诊所、法律服务站、企业法律服务站、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等平台载体,深化“访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基层重大信法积案进行联合攻关,通过法律咨询、政策解读、惯例参照等方式进行调处,最大限度地息诉罢访、定纷止争,确保调解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公信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法学会会员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是新时代法学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地方工作大局、服务基层群众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把开展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工作落地落细落实,取得实效。              
    (二)组建专家队伍。要精准摸底、分类建库,依托法学会会员、司法实务工作者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学院校专业法律人员,严格把好推选专家的政治关,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律咨询专家队伍。在成立“首席会员专家库”基础上,分别建立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官等会员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及时变更或补充。
    (三)抓好示范引领。坚持试点先行,各设区市法学会要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区)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推开,力求通过实践探索,打造法学会服务地方法治实践和服务基层群众的重要平台载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省法学会将把建立法学会会员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作为今年对设区市法学会年度考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