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会之窗 政法要闻 学会动态 学会公告 法律法规 法学研究 法治文化 他山之石
最新公告:
[2024-03-12]关于印发《宝鸡市法学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3-04-28]关于征集第三届“苏区法制研究论坛”论文的通知     [2023-04-21]宝鸡市法学会关于转发省法学会《关于征集第十八届西部法治论坛论文的通知》的通知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法规
8月1日起,这些新规正式施行!
时间:2022-08-10 11:55    作者:   点击:
8月1日起,
一批新规施行,
将影响你的生活:
 
反垄断法修改,8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
 
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黑土地保护法施行,保护“耕地中的大熊猫”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对黑土地保护进行立法。本法所称黑土地,是指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以下简称四省区)的相关区域范围内具有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耕地。
 
历经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6月24日表决通过黑土地保护法。以“小快灵”专门立法保护“耕地中的大熊猫”,释放了保护耕地、惜土如金的重要信号。
更多内容订阅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自8月1日起施行。该法补齐了我国期货和衍生品领域的法律“短板”。规定了期货市场要发挥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三大功能,明确了期货市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本次立法最大的亮点和突破是将衍生品交易纳入法律调整范围。
更多内容订阅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最高法明确:这些行为属于家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  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8月1日起,全国范围取消“国五”二手车迁入限制
 
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6部门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评价或认定标准明确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价或认定标准,以附件形式发布。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6个指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包括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研发费用总额、研发强度、营业收入等基本条件,并从专、精、特、新四方面设置13个指标进行综合评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围绕专、精、特、新以及产业链配套、主导产品共六个方面,分别提出定量和定性指标。
 
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80%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会同六部门修订并公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度拓宽了基金的使用范围,在保留基金宗旨是“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定基础上,增加“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绿色低碳活动领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容。同时,《办法》明确基金通过有偿使用方式支持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产生应对气候变化效益的项目活动,以及落实国家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等活动。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海关完善境外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入境货物、运输工具、寄递物、旅客行李、跨境电商、边民互市等渠道外来入侵物种的口岸检疫监管。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