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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喝酒,这4种情况要承担法律责任,别不当回事!
时间:2023-01-13 10:46    作者:   点击:

“我干了,你随意” 

“怎么不喝?是不是看不起我”

“不能喝?太不给面子了吧 ” 

这样的劝酒话你听过多少?

酒这东西
喝了本身也没什么好处
而劝酒
却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承担法律责任的劝酒行为
 
  1.强迫性劝酒
 
  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驾未劝阻导致车祸等损害
 
  明知饮酒者酒驾而酒友未加劝阻时。

 

 

实际上

因为饮酒发生意外

所有参与人员被判赔的案例

并不少见

 

真实案例

 

  1.酒后坠崖身亡,酒友承担责任
 
  林某和吴某是朋友。一年前的一天,林某在吴某家喝酒。当时夜已深,吴某打电话约朋友方某来接他和林某。随后,林某几人乘车出行,当行经一段山崖路时,林某下车方便时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溺水身亡。
 
  事发后,林某家人要求吴某和方某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余万元。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在法官调解下,方某和吴某与死者家属和解,共同给付死者家属赔偿款6万元。
 
  2.醉酒身亡,同饮者赔偿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介绍了一起因醉酒死亡引发的赔偿案。
 
  据调查,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某在某饭店设饭局,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
 
  周某家人随后将该培训学校及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定,周某作为成年人,对酒精中毒死亡负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70%。组织饭局者陈某承担20%的责任,其余6名参与人共同承担剩余10%的责任共计赔偿周某各项费用3.5万余元。
 
  3.寿宴劝酒,喜事变悲剧,主和客都要负责
 
  一位老人办80寿宴,老人的三个儿子便邀请亲朋好友前来祝寿,可没想到,这喜事却变成了悲剧。
 
  在中午的宴席上,一位49岁男子,因饮酒过量,下午3点多钟不治身亡。经过几方协商,现已经达成共识,80岁寿星的三个儿子每人出10万元,劝酒者出2万元,一共赔偿死者方32万元。
 
  4.酒后差点成植物人,买单者被索赔30万
 
  某晚,有人喊A先生去一餐馆吃饭。用餐过程中,A先生突然不对劲了,整个人陷入意识模糊。医院诊断发现,A先生主要是高血压脑出血以及一些并发症。很长一段时间里,罗先生近乎植物人。经过近两年的治疗,他才逐渐康复。
 
  A先生妻子得知,当晚参与聚餐的人都喝了酒。她认为自己丈夫也是因喝酒才导致病发,所以将当晚邀请丈夫聚餐的某女士及最终买单的某先生一起告到了法院。
 
  原告妻子向当时聚餐邀请人和最终买单者索赔30余万。
 
  5.同学聚餐喝酒后死亡!27人全被判担责
 
  2020年2月20日晚,张某根参加一年一度的初中同学聚会,因气氛热闹,他便多喝了些白酒,当日20时许,他独自驾车回家,21时14分许,发生车祸,张某根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张某根系醉酒后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但是在本案中,张某根与沈某等共28人聚餐,其中六人与张某根同桌,在张某根已达严重醉酒程度时,聚餐者放任其独自离开,于情于理对意外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考虑,张某根的死亡原因,及共同聚餐者的过错程度,最终法院酌情判决被告沈某等六名同桌聚餐者,每人承担5250元的赔偿责任,其余二十一名共同聚餐者,每人承担3150元的赔偿责任。
 
  绍兴中院法官表示,饮酒人处于醉酒的危险状态时,其他共饮人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这种义务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定义务。
 

来源:中国普法综合,供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