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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公告
关于推荐宝鸡市法学会法治人才库人选的通知
时间:
2021-09-16 08:44
作者:
网站管理员
点击:
次
各县(区)法学会、市级团体会员单位和相关单位:
为加强法学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搭建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团结人才、用好人才的重要平台,繁荣我市法学研究,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按照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和省法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决定对市法学会法治人才库进行充实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我市法治建设的新经验,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参与地方法规、规章的咨询、论证、草拟、修改和评估等工作;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法理支撑和法治保障;参与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形成发现、培养、使用法学法律人才的管理机制。
二、推荐范围
此次推荐面向全市政法系统各部门,市法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县(区)法学会、律师协会、高校、法律服务机构的学者、教授、专业人员。
三、推荐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2.系中国法学会会员且会员关系在本市,认真履行会员职责,积极参加法学会各项活动。
3.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具有科级以上职务且工作时间不少于10年,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执业时间不少于5年。
4.从事法学、法律教育和研究工作者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法学、法律硕士以上学位。
5.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或主持完成过省级以上重点研究课题,或在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人民公安报以及省级党报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参与法学会各类法治征文获奖不少于2次。
6.法律理论素养较高,比较擅长某一领域的法律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较强。
四、入选程序
1.推荐。
采取单位推荐和邀请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对市法学会认为适宜但未被单位推荐的人选,将由市法学会特邀推荐入库。
2.初审。
市法学会按照推荐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并进行信息核实,提出相关意见。推荐入库的人员如果不是法学会会员的,请自行申请加入中国法学会会员。
3.遴选。
对初审合格的推荐人选,由市法学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法治人才库入库人选建议名单。
4.公示。
通过宝鸡市法学会网站对拟入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入库。
入库名单将在宝鸡市法学会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
五、推荐人数
1.各县(区)法学会3-5人;
2.宝鸡文理学院3人;
3.市委党校3人;
4.律师协会5人;
5.市委政法委2人;
6.市级政法各单位3人;
7.市法学会其它团体会员单位1-2人。
六、材料申报
1.推荐人选如实填写《宝鸡市法治人才库人选推荐表》(可在宝鸡市法学会网站下载),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有效。
2.提供符合入选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各类证书提供复印件,论文提供标题页复印件,著作提供封面及封底的复印件)。
3.请于9月30日之前将纸质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法学会研究部(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B座107室,邮编:721000);推荐表电子版及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市法学会邮箱baojifxh@163.com,并注明“市法学会法治人才库”字样。
联系人:白新宇 联系电话: 3263527
附件:宝鸡市法学会法治人才库人选推荐表
宝鸡市法学会
2021年9月15日
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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