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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
“法治‘悦’读”|中国古代法治人物
时间:
2024-10-23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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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中国就有着博大精深的法制文化。在中华历史上,有许多杰出的人士为维护法律法治、推行宪政和公正司法大力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他们是中华民族勤劳、智慧和勇敢的缩影,对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法治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值得我们铭记。
1、
皋陶,上古时期伟大的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
“
上古四圣
”
之一,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曾经被舜任命为掌管刑法的
“
理官
”
,以正直闻名天下。皋陶法律思想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德法结合,即道德与法律结合、德治与法治结合,
“
明于五刑,以弼五教
”
就说明了这个道理;二是民本思想,即强调重民、爱民、惠民,关注民生,听取民意;三是司法公正,公平公正是皋陶司法的终极目标;四是天人合一,皋陶所言
“
天秩有礼
”
、
“
天命有德
”
、
“
天讨有罪
”
等是告诫人们要遵循天道,自然之理。
2、
管仲(约前
723
年或前
716
年
-
前
645
),春秋时杰出的政治家,被称为
“
法家先驱
”
。提出
“
夫法法则治,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
;
“
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等法治思想。
3、
子产(?
—
公元前
522
年),春秋时期著名政治家、思想家。公元前
543
年,郑国执政,子产率先“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也就是将郑国的法律条文(
“
刑书
”
)铸在具有王权象征意义的大鼎上,并公布于众,令国民周知。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4、
墨子(前
468
年
-
前
376
年),春秋末战国初期著名思想家、政治家。提出了“兼爱”、“非攻”、“尚贤”等观点,创立墨家学说,并有《墨子》一书传世。强调“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
5、
李悝(前
455
年
-
前
395
年),战国初期魏国著名政治家、法学家。著有《法经》一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土建成文法典。李悝在魏国的变法,是中国变法之始,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6、
商鞅
(
约前
395
年
-
前
338
年
)
,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主张“定分”、“立禁”、“缘法而治”、“刑无等级”、“以刑去刑”。通过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提出了“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等法治思想。
7、
荀子(前
313
年-前
238
年),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教育家。他提出“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等法治观点,认为“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荀子的法律思想具有以礼为主,礼法统一,以儒为主,儒法合流的特点。
8、
韩非子
(
约前
280
年
--
前
233
年
)
,战国末期著名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韩非子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以法为教”。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9、
范仲淹(
989
年-
1052
年),北宋著名文学家、政治家、军事家。他为政清廉,体恤民情,刚直不阿,力主改革,积极推行法制,减轻徭役。提出
“
贵贱亲疏,赏罚唯一
”
,
“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
思想。
10、
包拯(
999
年-
1062
年),北宋名臣。包拯廉洁公正、立朝刚毅,不附权贵,铁面无私,且英明决断,敢于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提出了“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等法治思想。
11、
王安石(
1021
年-
1086
年),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曾有“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等言。
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社会改革运动,史称“王安石变法”。
12、
黄宗羲(
1610
年
-1695
年),明末清初经学家、史学家、思想家、地理学家。提出“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法治观。他的“治法”,是指与“一家之法”相对立的“天下之法”,即代表天下人民利益的平等的法律。有了天下之法,然后君、臣、民“皆从法”,严格遵守法律,这样便能达到天下大治。
13、
郑板桥(
1693
年-
1765
年),清朝官员、学者、书法家,“扬州八怪”之一,曾作诗“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体现了为民的法治思想。
14、
刘墉(
1719
~
1804
),清代政治家,官至内阁大学士,为政公正清廉,声名远播,百姓叹服刘墉的品行,将其比为宋朝的包拯。嘉庆初年的弹词《刘公案》,就是以刘墉在江宁知府任上决断疑案、为民做主的故事为蓝本改编而成。
15、沈家本(
1840
年
-1913
年),清末官吏、法学家。沈家本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重视研究法理学,建议废止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
来源:西安石油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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