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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法学会四部门 联合推进落实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
时间:2022-04-19 09:17    作者: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关于建立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部署安排,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指导意见》,近日,辽宁省法学会与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省司法厅(省委依法治省办)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建立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力推进落实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通知》在严格落实中国法学会关于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人员条件、范围及产生程序等要求的同时,结合辽宁实际进行了探索创新。
    《通知》要求,建立推行首席法律自选专家制度,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及省委《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若干措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学会和法学法律专家学者作用,努力把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打造成为服务法治实践的高端平台,探索打造出具有辽宁特色、时代特征、创新价值的精品名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开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法治保障。2022年年底前,要实现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全覆盖。
    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人选范围上,《通知》规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遴选范围为广大法学法律专家学者,优先从各级法学会学术委员、研究会领导机构、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资深法学法律专家中推荐产生。具备相应条件的地区,个别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可以从省外聘任。遴选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应充分利用好各级法学会现有的法学法律人才库资源。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最终数量由各级法学会根据工作需要把握,原则上省级不超过30人,市级不超过15名、县(市区)不超过5名。
    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产生程序上,《通知》设定了四个具体环节:一是组织推荐。由各级法学会牵头,通过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和研究会、行业组织、有关单位推荐,法学法律专家库挑选,法学会会员和法学法律专家学者自荐等方式,产生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初步人选。二是人选确定。由各级法学会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对初步人选进行审核,形成人员名单。三是人员聘任。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由各级法学会会同相关单位联合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2年,期满可以续聘。四是组建专库。由各级法学会牵头,依托现有法学法律人才库,组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并按照行业或专业特长进行分类管理。
    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工作流程上,《通知》设定了五个具体环节:一是接受交办委托,由各级法学会根据党委政府交办任务或委托单位委托事项,梳理形成具体工作或需求清单,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限步骤等要求。二是组建专家小组,由各级法学会牵头,根据交办或委托事项,从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挑选3-7名法律咨询专家,在与委托单位充分协商和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组成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小组。三是确定小组组长,由各级法学会指导法律咨询专家小组从小组成员中推举1人担任本次工作的专家小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法学会也可以直接指定专家组长组长。四是组织开展工作,由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组组长主持专家小组工作,制定具体方案,结合实际开展调研、咨询、研判,论证等工作,形成法律咨询报告。咨询报告应经参与专家署名,并经法学会审核后方可提交。五是加强考核评估,各级法学会应注重跟踪和收集法律咨询报告的应用转化情况,并会同有关单位,主动征求委托单位等方面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意见建议,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进行考核,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质效。
    《通知》还设计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退出机制,要求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没有认真履职尽责,不能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或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不良反映的人员,应及时作出调整。《通知》特别强调要充分运用好中国法学会会员信息管理平台和辽宁省法学会会员学术交流服务APP平台,加强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动态管理。
    为了确保各项部署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通知》提出了四个方面的组织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区、各单位高度重视,明确领导、机构和人员,层层压实责任,精心部署,强力推动。坚持以考促干、以考促进,将建立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内容。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设立日常办公机构,与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合署办公,由省法学会学术部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地区、各单位参照省里做法,创造性开展工作。
    二是抓住工作重点。要求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确保工作实效。抓住“首席专家”“高端平台”“重大事项”“权威意见”等关键词,选优配强法律咨询专家,开展及时有效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注重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制度有机衔接,注重与已经开展的法治实践基地、法律顾问(服务)站、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
    三是强化协同配合。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信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和法学会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努力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学会主导、部门联动、专家会诊、首席把脉、公众参与的“六位一体”工作模式。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全面推开点同时,在本溪市、辽阳市和朝阳市重点推进,探索经验做法,适时总结并在全省推广。同时,加强对各地区、各单位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推介。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强化资源共享,实现科学调配。加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培养,通过学习培训、调研考察、交流研讨、宣传推介等方式,不断提高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和有关部资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基金会资助、专项经费补助等多种形式,切实解决好首席专家的报酬及出差、办公经费支出等问题。